烟台市福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日期:2026-10-23 16:31 来源:烟台市福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字号: 大 中 小

烟台隆昇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高超、刁宁波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烟福劳人仲案字〔2026〕第1001号、烟福劳人仲案字〔2026〕第1016号),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等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等材料。

高超的仲裁请求为:1.要求你单位支付高超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1月1日期间的工资14680元;2.要求你单位支付高超2025年10月4日至2026年1月1日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22760元。

刁宁波的仲裁请求为:要求你单位支付刁宁波2025年10月18日至2026年1月5日期间的工资12000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被申请人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逾期未提交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委定于2026年12月29日14时00分在烟台市福山区永达街1021号福山区政务服务中心410室开庭审理烟福劳人仲案字〔2026〕第1001号案件;定于2026年12月29日9时00分在烟台市福山区永达街1021号福山区政务服务中心410室开庭审理烟福劳人仲案字〔2026〕第1016号案件。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烟台市福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