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日期:2026-10-23 16:41 来源:招远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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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申请人黄玉停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依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招劳人仲案字(2026)第700号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仲裁申请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法律文书。

申请人黄玉停的仲裁请求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6年7月1日至2026年8月12日工资2800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逾期未提交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委定于2026年12月8日上午9时在招远金融大厦212庭审室开庭审理此案。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活动,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招远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