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牟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日期:2026-08-14 17:33
来源:烟台市牟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瑞邦(烟台)工业品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王桂戈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牟劳人仲案字(2026)571号),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等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等材料。
王桂戈:支付2025年8月至2026年5月工资30800元;支付2024年7月至2026年4月社保费11203.85元;支付代被申请人垫付的邱明光的社保费27174.05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逾期未提交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委定于2026年10月27日上午9时00分在烟台市牟平区正阳路368号504室开庭审理本案。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烟台市牟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