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黄渤海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日期:2026-09-30 17:15
来源:烟台黄渤海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烟台元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王传凤、管秀迎、张彩峰诉你单位及和灵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烟黄新劳人仲案字〔2026〕第987-989号)已审结。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烟黄新劳人仲案字〔2026〕第987-989号仲裁决定书,限你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地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沭河路3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3层320室)领取仲裁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烟黄新劳人仲案字〔2026〕第987号仲裁决定书结果如下:准许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烟黄新劳人仲案字〔2026〕第988号仲裁决定书结果如下:准许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烟黄新劳人仲案字〔2026〕第989号仲裁决定书结果如下:准许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本决定为最终决定。
特此公告
烟台黄渤海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