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黄渤海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日期:2026-07-10 15:28
来源:烟台黄渤海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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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申请人王红红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烟黄新劳人仲案字〔2026〕第956号),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等材料。
王红红的仲裁请求为: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5年7月工资4100元、8月工资4100元、9月工资1540元。2、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30142.50元。3、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8年6月25日至2025年9月21日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6689元。4、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8年6月至2025年9月防暑降温费5040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内,逾期未提交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委定于2026年9月2日上午9时在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沭河路3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3层319/321室开庭审理本案。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烟台黄渤海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