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黄渤海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日期:2026-08-21 16:13 来源:烟台黄渤海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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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申请人于飞飞诉你单位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烟黄新劳人仲案字〔2026〕第888号)已审结。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烟黄新劳人仲案字〔2026〕第888号仲裁决定书,限你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地址:中国(山东)自贸区烟台片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沭河路3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3层320室)领取仲裁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烟黄新劳人仲案字〔2026〕第888号仲裁决定书决定结果如下:视为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本决定为最终决定。

特此公告

 

烟台黄渤海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