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黄渤海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日期:2026-10-23 16:48 来源:烟台黄渤海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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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申请人孙学敏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烟黄新劳人仲案字〔2026〕第1601号),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等材料。

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请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3年3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工资288000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内,逾期未提交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委定于2026年12月21日下午14时00分在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沭河路3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3层326室开庭审理本案。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烟台黄渤海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