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牟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日期:2026-08-14 17:32
来源:烟台市牟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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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申请人曲俊豪、马强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牟劳人仲案字(2026)519、526号),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等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等材料。
曲俊豪: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5月26日至2025年7月31日拖欠的工资8834.38元;
马强:1.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10月至2025年10月拖欠的工资192400元;2.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绩效工资44000元;3.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10月至2025年10月拖欠的公积金24622元;4.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拖欠的社保38480元;5.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111000元;6.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报销款43241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逾期未提交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委定于2026年10月26日下午14时15分在烟台市牟平区正阳路368号504室开庭审理本案。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烟台市牟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