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牟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日期:2026-07-10 15:25
来源:烟台市牟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牟平区集杰餐厅:
本委受理申请人冯世家、姜明良、孙永梅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牟劳人仲案字(2026)498-500号),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等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等材料。
冯世家:1.支付2026年6月工资7598元;2.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49000元;3.支付未提前三十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额外一个月工资7000元;4.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姜明良:1.支付2026年6月工资4536.09元;2.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32500元;3.支付未提前三十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额外一个月工资6500元;4.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孙永梅:1.支付2026年6月工资2505.32元;2.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8000元;3.支付未提前三十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额外一个月工资4000元;4.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逾期未提交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委定于2026年9月4日上午9时00分在烟台市牟平区正阳路368号504室开庭审理本案。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烟台市牟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