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黄渤海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日期:2026-07-10 15:31
来源:烟台黄渤海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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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申请人秦文昊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烟黄新劳人仲案字〔2026〕第932号),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等材料。
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1、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19年2月26日至2026年5月26日存在劳动关系;2、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6年5月1日至5月26日工资5096.98元;3、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法定节假日加班费8970.69元,周末加班费15766.67元;4、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高温补贴4720元(2019年至2020年每月140元/月、2021年至2025年180元/月);5、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88687.5元;6、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6年5月18日至22日、25日、26日餐补,共计105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内,逾期未提交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委定于2026年9月14日下午14时30分在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沭河路3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3层326室开庭审理本案。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烟台黄渤海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