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牟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日期:2026-08-14 17:32
来源:烟台市牟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烟台学恒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王子吏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牟劳人仲案字(2026)456号),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等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等材料。
王子吏:依法裁决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逾期未提交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委定于2026年10月26日上午9时00分在烟台市牟平区正阳路368号504室开庭审理本案。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烟台市牟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