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黄渤海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日期:2026-08-21 16:11 来源:烟台黄渤海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字号:

山东蓝色融媒大数据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赵宗毅、刘源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烟黄新劳人仲案字2026第1145-1146号),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等材料。

申请人赵宗毅的仲裁请求为:1、请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7月13日存在劳动关系;2、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48110.65元;3、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6年6月未发放工资1000元;4、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4423.9元;5、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绩效16305.58元。

申请人刘源的仲裁请求为:1、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6年3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拖欠的工资4957元;2、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7月8日至2026年6月1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9914元;3、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7月8日至2026年6月1日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3304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内,逾期未提交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委定2026年10月19日上午9时00分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沭河路3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3层326室开庭审理本案。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烟台黄渤海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