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烟牟人社监列决[2026]001号)

日期:2026-03-06 15:10 来源:烟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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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名称:承德捷冠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艳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823MAE8CKH756

单位地址:平泉市桲椤树镇李家庄新农村五组249号

经调查,你单位承包牟平320MW农光互补项目电气设备安装劳务工程,未按照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25名农民工劳动报酬共计425090元,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不改正的行为。2026年2月8日,本机关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烟牟人社监列告[2026]001号《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本机关提出异议。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十一条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之规定,现决定将你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孙艳娟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列入期限为2026年2月26日至2029年2月25日

依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你单位如已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且自改正之日起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满6个月,可提交书面申请、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证据和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向本机关申请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决定是否准予提前移出。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35-4316286

单位地址:烟台市牟平区正阳路368号506

   编:264100

 

 

烟台市牟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2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