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烟台市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

日期:2026-07-31 16:00 来源:市人社局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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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强化社会舆论监督,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按照《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9号)规定,现公布2026年第三季度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如下:

一、天津协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案

(一)违法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注册号、地址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信息

天津协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2MA05LGPGXF注册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小站工业区六号路17号427-4室法定代表人高现广

(二)主要违法事实

该单位承包烟台龙湖置业有限公司发包的龙湖天曜项目公区精装修工程,未按照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也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经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

(三)相关处理情况

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具体违法情节,处以50000元罚款;列入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予以社会公布。

二、天津协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案

(一)违法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注册号、地址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信息

天津协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2MA05LGPGXF注册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小站工业区六号路17号427-4室法定代表人高现广。

(二)主要违法事实

该单位承包烟台龙湖置业有限公司发包的龙湖天曜项目公区精装修工程,未按照规定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经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

(三)相关处理情况

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具体违法情节,处以100000元罚款列入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予以社会公布。

三、福州诚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清偿农民工工资、不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的要求接受调查询问案

(一)违法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注册号、地址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信息

福州诚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5MABY5FY45F;注册地址:福州市马尾区罗星街道建星路10号明苑园综合楼2层05室(自贸试验区内);法定代表人:何融清。

(二)主要违法事实

该单位作为国宾壹号小区地块一6#、9#、10#楼及地下车库项目总承包单位,未清偿项目劳务分包单位拖欠的24名农民工工资731424.77元,且拒不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的要求接受调查询问,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三)相关处理情况

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根据具体违法情节,处以15000元罚款;列入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予以社会公布。

四、烟台中辑市场推广有限公司不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的要求接受调查询问案

(一)违法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注册号)、地址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信息

烟台中辑市场推广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0MAEMHL6U68;注册地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福莱山街道长江路160号星颐广场9号楼1303;法定代表人:张晓冬。

二)主要违法事实

涉嫌拖欠工资、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不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的要求接受调查询问,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三)相关处理情况

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具体违法情节,处以12000元罚款;列入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予以社会公布。

五、国立精密五金(烟台)有限公司不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的要求接受调查询问案

(一)违法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注册号)、地址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信息

国立精密五金(烟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07741997387;注册地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武汉大街17号(一照多址);法定代表人:孙卫卫。

二)主要违法事实

涉嫌违反规定使用劳务派遣用工、拖欠工资、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不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的要求接受调查询问,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三)相关处理情况

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具体违法情节,处以12000元罚款;列入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予以社会公布。

招远市金凤物业有限公司不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的要求接受调查询问案

(一)违法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注册号)、地址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信息

招远市金凤物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856601528943;注册地址:招远市温泉路102号;法定代表人:栾成雁。

二)主要违法事实

涉嫌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不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的要求接受调查询问,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三)相关处理情况

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具体违法情节,处以12000元罚款;列入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予以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