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就业服务政策
一、培训政策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参加人社部门备案的培训班,培训后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咨询电话:
芝罘区:6605535 福山区:6999536
莱山区:6717276 牟平区:4338027
蓬莱区:5653476 长岛区:3213566
海阳市:3228265 莱阳市:2915128
栖霞市:5235759 龙口市:8518465
招远市:8237929 莱州市:2220122
黄渤海新区:6391576 高新区:6922784
二、创业服务政策
(一)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已在烟台市完成市场主体登记,可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经营实体。除助学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外,本人及配偶不能存在其他未结清贷款。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期限最长3年;合伙创业最多纳入3名符合条件合伙人,贷款上限为单人额度上限之和的110%。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作为法定代表人注册小微企业,可按企业主体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企业需要同时满足多项条件:属于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申请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人员占在职职工比例达标,百人以下企业达到10%,百人以上企业达到5%,并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不存在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失信记录。同一法人同一贷款周期,不得同时申报个人、小微企业两类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2年。
两类贷款执行利率上限为1年期LPR+50BPs,财政按实际利率的50%给予贴息,经营状况良好、带动就业突出的主体累计可享受贴息最多3次。贷款资金仅限创业开办与经营周转,严禁用于证券投资、转借他人。
(二)一次性创业补贴
城镇登记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在烟台辖区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市场主体完成工商登记并且正常运营满一年,申请补贴时仍保持正常经营状态,可以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创办小微企业,需要在本企业连续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满1年;从事个体经营,可在经营实体参保,也可以按灵活就业身份缴纳职工社保,社保缴费时长要满6个月。
创办小微企业补贴标准1.2万元,个体工商户补贴标准2000元,同一个创业者终身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申领。申请人向经营主体注册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交申请,身份、社保、市场登记信息优先通过业务系统核验,无法线上核验的,需要提交经营台账、纳税相关材料佐证经营情况。
咨询电话:
芝罘区:6605528 福山区:6999752
莱山区:6710826 牟平区:4316217
蓬莱区:5603886 长岛区:3213260
海阳市:3220998 莱阳市:2915131
栖霞市:5216676 龙口市:8507835
招远市:8239111 莱州市:2259905
黄渤海新区:6396139 高新区:6922784
三、线上求职渠道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右侧“乐业山东-就业招聘”专区,或关注优聘烟台引才云微信小程序。
四、招聘会信息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烟台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更多就业和人才政策请登录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搜索“烟台市就业和人才政策手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