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落实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字〔2025〕52号)等文件规定,现将符合2025年稳岗返还条件的市本级参保企业信息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6年2月2日—2026年2月6日。如有情况需要反映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可传真)形式实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逾期或非实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附件:2026.2.2稳岗2025第八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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