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超期未认证人员的公告
日期:2026-09-23 16:18
来源:社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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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每年至少应进行一次领取待遇资格认证,认证周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超期未认证人员将暂停发放待遇。
经核查,附件名单中人员为超期未认证人员。请名单中人员或家属主动与烟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联系,完成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后,恢复发放养老保险待遇。
联系电话:0535-6634596
办公地址:莱山区银海路46号二楼人社大厅社会化服务科
烟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