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日期:2026-10-10 11:09 来源:社保中心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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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新大酒店有限公司:

关于你公司员工投诉1995年1月至1999年12月未缴纳社会保险费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社会保险费事项告知书》(龙社险通〔2026〕869号),告知事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由于你公司未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请于收到告知书之日起10日内到我中心办理基数申报。   请你公司自此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龙口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稽核科领取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龙口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6年10月10日

联系人:李鹏

联系地址:龙口市工商联人社综合服务中心4楼38号窗口

联系电话:0535-8546969

邮编:265700

公告类型:行政告知书

附件:社会保险费事项告知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