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还工伤保险基金强制执行催告书公告
日期:2026-07-24 08:50
来源:社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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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骁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我中心在处理孔祥雷工伤先行支付一案中,已于2024年2月1日下达《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偿还决定书》,责令你公司自收到决定之日起10日内偿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费用1065874.02元。该决定于2024年3月2日送达。你公司未履行该决定,也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司下达《偿还工伤保险基金强制执行催告书》(海社保催字[2024]第5号)。因你公司地址发生变动,无法联系,不能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现我中心依法公告送达。限你公司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行政处理决定,逾期仍未履行的,我中心将申请海阳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海阳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6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