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山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关于送达《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的公告

日期:2026-11-02 15:48 来源:社保中心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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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英华:

我单位自2026年8月26日起多次致电联系您,您均拒绝接听。再是我单位通过邮寄途径送达《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被您拒收退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及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追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依法向您公告送达该决定书。请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烟台市福山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永达街1021号政务服务中心612室;联系电话:0535-6462971)领取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经核查,您父亲刘锡强(社会保障号码:370611****0016)多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66727.15元(大写:陆万陆仟柒佰贰拾柒元壹角伍分)。请您自决定书视为送达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前往烟台市福山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永达街1021号政务服务中心612室;联系电话:0535-6462971)办理退回手续;也可转账至指定账户(收款账户名称:烟台市福山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银行账号:37050166656000000088;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福山支行;附言:刘锡强退回多享受待遇。)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 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烟台市福山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