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霞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关于送达《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的公告
王爱萍:
我单位自2026年9月8日起多次致电联系您,您均拒绝接听。因您居住地在甘肃省兰州市,我单位通过邮寄途径送达《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被您拒收退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及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追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依法向您公告送达该告知书。请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山东省栖霞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地址:山东省烟台市栖霞市凤翔路298号政务服务中心605室;联系电话:0535-5213045)领取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经核查,您父亲王求星(社会保障号码:370628********2532)多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2247.22元(大写:贰仟贰佰肆拾柒元贰角贰分)。请您自告知书视为送达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前往山东省栖霞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地址:山东省烟台市栖霞市凤翔路298号政务服务中心605室;联系电话:0535-5213045)办理退回手续;也可转账至指定账户(收款账户名称:栖霞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银行账号:1606021829200160283;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栖霞支行;附言:王求星退回多享受待遇。)
如有异议,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0 日内提交相关证据材料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视为无异议。逾期未退回的,我单位将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向您出具《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采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纳入失信名单等措施,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由您自行承担。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 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栖霞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