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偿还决定书公告
日期:2026-08-25 14:36
来源:社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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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春:
我中心在处理你(身份证3725221952****2215)与莱钢集团烟台钢管有限公司职工刘*建(身份证号3703031984****2813)的交通事故中,我中心已向刘*建先行支付工伤医疗费一案中,因无法实现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现我中心依法公告送达《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偿还决定书》。请你在接到本告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依法偿还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待遇。如未在规定期限内按时足额偿还相应待遇,我中心将按规定依法向你单位追偿相关费用。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烟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