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偿还事先告知书公告
日期:2026-08-26 11:21
来源:社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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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州霖丰起重设备有限公司:
我中心在处理闫波先行支付一案中,因无法实现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现我中心依法公告送达《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偿还事先告知书》(莱社保偿告字[2026]003号)。我中心已于2026年08月21日,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闫波的工伤保险待遇合计182348.73元。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偿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费用。若你单位对该行政处理决定有异议,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依法向本行政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或者未依法提出陈述、申辩,视为被告知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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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州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