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7年度工伤预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6-09-21 16:01 来源:工伤保险科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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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7年度工伤预防项目

申报工作的通知

烟人社函〔2026〕29号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行业协会、大中型企业、平台企业及平台服务机构:

为提升我市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从源头上降低工伤事故伤害和职业病发生率,根据《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6—2030年)》(人社部发〔2026〕20号)、《山东省工伤预防费使用和项目管理办法》(鲁人社规〔2026〕1号)、《山东省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6—2030年)实施方案》(鲁人社发〔2026〕4号)等规定,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工伤预防项目申报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函〔2026〕65号)相关要求,现将2027年度烟台市工伤预防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7年度工伤预防重点领域

(一)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机械制造、冶金、建材及即时配送等重点行业领域;

(二)职业病的宣传培训;

(三)其他工伤事故多发领域,重点关注上下班交通事故伤害、突发疾病死亡视同工伤等情形。

二、申报单位条件

1.行业主管部门可结合工伤预防重点领域和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申报2027年度实施的工伤预防培训项目。

2.行业协会、大中型企业、平台企业及平台服务机构等组织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登记注册并参加本市工伤保险的(含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试点范围平台企业);

(二)大中型企业应符合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

(三)行业协会应依法依规登记和规范运行;

(四)无工伤保险基金失信记录、无违规申报、虚假实施项目等不良信用记录。

三、工伤预防项目申报范围

工伤预防项目分为宣传类、培训类两大类别,具体申报内容包含以下十类:

1.设计、制作、购买工伤预防宣传资料、文创产品、视频影像等;

2.在各类媒体上发布工伤预防宣传影像、图文、动态,设置专栏专版,组织专访,制作专题节目等;

3.在园区、企业、工地、社区、学校等设立工伤预防宣传点,普及工伤预防知识、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4.举办工伤预防知识竞赛、专题宣讲等活动;

5.编写、印制工伤预防培训教材,设计、制作线上培训课程,编制工伤预防地方标准等;

6.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职业健康、劳动保护、工伤保险、职业伤害保障等方面的法规政策、理论知识培训;

7.开展安全操作规程、工伤或职业伤害风险识别、职业健康防护、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等方面的技能培训;

8.开展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工伤事故、职业伤害事故等方面的警示教育活动;

9.根据工伤及职业伤害事故发生情况实施精准宣传、培训;

10.其他符合规定的工伤预防宣传、培训工作。

四、工作流程

(一)项目申报

行业主管部门结合2027年度工伤预防重点领域,于2026年10月15日前,向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2027年度拟实施的工伤预防项目。

行业协会、大中型企业、平台企业及平台服务机构原则上向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工伤预防项目;拟申报的项目存在跨行政区划实施的(同一企业集团跨行政区划生产经营的除外),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申报时间截止到2026年10月15日。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于10月20日前将本辖区工伤预防项目统一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材料审核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格式标准及申报单位基本资质进行审核,对材料不齐、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告知申报单位限期10日内补正。

(三)项目确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对申报的工伤预防项目进行评估,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及工伤预防工作需求,10月底统筹确定2027年度的工伤预防项目,即时向社会公布。

五、申报材料

(一)主管部门申报项目需提交:

1.《工伤预防项目申报表》(附件1);

2.《工伤预防项目计划方案》(附件4);

(二)行业协会、大中型企业、平台企业及平台服务机构申报工伤预防项目,需要提交:

1.《工伤预防项目申报表》(附件1);

2.《工伤预防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工伤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4.《工伤预防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3);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办理时提供);

6.申报单位直接实施项目的,需同时提交符合《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规〔2017〕13号)第十一条规定的具备直接实施的人员师资、场地场所、设施设备、技术手段等相关证明。

有申报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同步报送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一式2份。电子版请报送至公务邮箱ytrsjgsbxk@yt.shandong.cn。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原则。项目申报单位要根据我市工伤预防重点领域和安全生产要求,结合行业、企业近三年安全生产和工伤事故伤害实际形成申报材料;工伤预防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两年。

(二)监督追责。如发现申报单位在工伤预防项目申报中存在欺诈、骗取工伤保险基金等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联系人:温绍娇、闫语

电话:0535-6917295

 

附件:1.烟台市工伤预防项目申报表

2.烟台市工伤预防项目实施方案

3.烟台市工伤预防项目申报承诺书

4.烟台市工伤预防项目计划方案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