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咨询台 警惕!签了“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这些后果一定要知道

日期:2026-02-27 10:49 来源:社保中心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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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人必看!不管是公司要求,还是自己想多拿工资,“自愿放弃社保”的操作,全!部!违!法!很多人都踩过社保的坑:公司让签放弃社保承诺书,说把社保钱折成工资发;自己觉得年轻,主动申请不缴社保,省点钱花……但你不知道,这些操作背后,藏着多大的风险!

一、核心提醒:自愿放弃社保,等于白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划重点:为员工参保缴费,是公司的法定义务,不是“可选项”!不管是公司要求签的《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还是员工主动申请放弃社保,这种约定、承诺都没有任何法律效力,本质上都是违法行为!

二、关键问题:签了放弃承诺书,工伤还能索赔吗?

答案很明确:能!公司必须赔!

法律说了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工伤保险是为了保障职工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时,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也是法律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和职工的义务,并不能由用人单位和职工自由协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所以崔某的《自愿放弃缴纳“五险一金”承诺书》是无效的。因此,公司不能免除本次事故中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三、公司注意!这3种操作,工伤后损失更大

很多公司为了规避责任,会耍一些“小聪明”,但这些操作,只会让自己赔得更多!

1. 让员工签自愿放弃社保声明:违法无效!员工发生工伤,公司需全额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没有任何免责空间;

2. 签订工伤免责条款:比如约定“发生工伤,公司概不负责”,这种条款直接无效,公司该赔还是得赔;

3. 胁迫员工签工伤“私了协议”:员工发生工伤后,公司拖延、拒赔,逼着员工签低价私了协议,员工可向法院申请撤销协议,公司仍需按法定标准赔付。

四、误区:工亡后补缴社保,能领工亡补助吗?

很多公司以为,员工工亡后,补缴社保就能让社保基金承担费用,其实大错特错!

关键解读

根据规定,应当参保而未参保期间发生的工伤,全部费用由公司承担;

补缴社保后,社保基金只支付“新发生的费用”(比如工亡后的供养亲属抚恤金),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属于工伤发生时就已经产生的费用,补缴后也不能领取,只能找公司索赔!

五、打工人必看:不缴社保的“坑”,直接说“不”!

针对实践中频发的违规不缴社保情形,劳动者当明晰自身合法权益,面对以下行为,可依法坚决拒绝,运用法律武器守护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1.试用期不予缴纳社保:根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试用期系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需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不得借故免除;

2.要求劳动者签署放弃社保承诺书:该约定既无效亦违法,劳动者可明确拒绝签署,若用人单位以此为由刁难,可依法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

3.以现金补贴代替社会保险缴纳:该行为属违法行为。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社会保险费需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由用人单位从劳动者工资中代扣代缴,私下约定以现金补贴代替社保缴纳,既违反法律规定,亦无法保障劳动者退休、医疗、工伤等长远权益。

写在最后

社保不是“可选项”,而是打工人的“兜底保障”,关乎退休养老、看病就医、工伤赔偿、失业保障。其缴纳具有法律强制性,不可通过双方约定或劳动者单方承诺予以免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应恪守法律底线,依法履行社会保险缴纳义务,切勿因短期利益考量,忽视长远权益保障。若存在违规不缴社保、放弃社保等行为,一旦引发相关纠纷,相关责任方必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经济损失。谨望广大劳动者、用人单位认真研习社会保险相关法律规定,树立合规意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携手营造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的用工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