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人社字〔2024〕38号: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全市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效能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工商联、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现将《关于开展全市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效能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烟台市总工会 烟台市工商业联合会
烟台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
2024年6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烟台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
关于开展全市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
效能提升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健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深化劳动争议源头治理,完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经研究决定,先行在全市300人以上企业开展“协商+调解”效能提升专项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协商调解柔性高效、灵活便捷的优势,进一步提升部门联动质效,打造“益企协调”劳动争议协商调解品牌,有效提升企业自主化解争议的能力,形成预防到位、协商有力、调解高效的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地把劳动争议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二、时间安排
2024年6月20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
三、重点任务
(一)建设实体化场所。工会会同工商联、企联推进企业普遍设立“劳动争议协商室”,进一步提升“劳动争议调解室”规范化水平,鼓励“二室合一”。企业要统筹整合场所资源,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设备,保障工作经费,设置协商室、调解室明显标识(附件1),公示工作程序、工作职责和行为规范等内容,实现协商调解工作场景化。
(二)成立专业化队伍。企业要整合内部人力资源、法务及其他具有一定劳动保障法律政策知识的职工力量,统筹劳动关系协调员、劳动争议调解员、集体协商指导员、劳动法律监督员等人员充实协商调解队伍。鼓励和支持广泛吸纳律师、法学专家等社会专业力量参与协商调解工作。人社部门加强对争议预防协商调解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提升队伍专业能力。
(三)推进规范化建设。指导企业以设立负责人接待日、召开劳资恳谈会、开通热线电话或者电子邮箱、设立意见箱、组建网络通讯群组等方式,畅通劳动者诉求表达渠道,建立健全协商沟通机制。指导企业完善内部申诉、协商回应制度,优化劳动人事争议协商流程,及时回应劳动者协商诉求。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协商调解受理登记、争议办理、告知引导、回访反馈、档案管理、统计报告等制度,提升协商调解工作规范化水平。
(四)完善链条化流程。对提出协商、调解申请的当事人,做好咨询解答、释法说理、劝解疏导、促成和解等工作。经协商达成一致的,引导双方签订和解协议(附件2),建立协商档案,并监督和解协议履行;当事人不同意协商、协商不成或未按期履行和解协议的,协助劳动者申请调解。依法规范开展调解工作,经调解达成一致的,引导签订调解协议(附件3),调解不成的,及时引导当事人进入仲裁程序。
(五)加强多维化联动。联合开展业务培训、典型案例发布、庭审观摩、经验分享等,搭建交流平台。建立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联系点制度,深入企业开展法治体检,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完善部门间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共同加强风险隐患协同治理。全面推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调解建议书、仲裁建议书等制度,引导企业依法合规用工、劳动者依法理性表达诉求。
四、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企业内部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是争议双方以非诉方式自主解决纠纷的重要方式,也是源头预防劳动争议的有效途径,有利于增强职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归属感,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各区市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行动开展的现实意义,加强工作统筹,强化部门协同,以“两室”建设为契机,健全企业内部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推动专项行动落实见效,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是强化责任落实,扎实有序推进。各区市人社部门要会同各责任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两室”建设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摸清企业底数,细化阶段目标,300人以上企业要应建尽建,300人以下企业按需鼓励建立,“两室”即建设即运转,发挥协商调解实效。要建立部门共享的“两室”建设台帐和协商调解人员名册制度(附件4、5),实时掌握各方工作进度,专项行动期间,台帐和名册自2024年7月起每月30日前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是树立品牌意识,广泛宣传发动。各区市要强化“益企协调”品牌引领,将品牌创建与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培育有机结合,有效提升企业内部争议化解能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地方经验。鼓励企业因地制宜,结合企业文化建设,探索建立符合自身发展的协商调解品牌,创新协商调解模式,对工作突出的,在各类评先评优活动中予以优先推荐。要充分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工作成效,总结推广成熟经验和做法,提高全社会对劳动争议协商调解工作的认知和支持。
附件:1.协商室、调解室标识规范
2.劳动争议和解协议书(参考样式)
3.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书(参考样式)
4.“两室”建设台帐
5.协商调解人员名册
附件1
协商室、调解室标识规范
一、名称规范
企业劳动争议协商室名称由“XX(企业名称)工会委员会”和“协商室”组成,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室名称由“XX(企业名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室”组成。
二、标识制作要求
1.材质:铝合金型材。
2.尺寸:30*15cm。
3.字体为汉鼎简老宋。
4.“协商室”“调解室”三个字为100%黑色,字号为140pt,背景为100%白色。
5.“XX(企业名称)工会委员会”“XX(企业名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为100%白色,字号为45pt(根据字数适当调整)。
6.蓝色区域色值为C:95M:90Y:8K:25,上方蓝色区域高3.5cm,下方蓝色区域高1cm。
三、制作样式

附件2
劳动争议和解协议书(参考样式)
甲方:
乙方:
依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双方就 劳动争议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一、
二、
三、
四、双方已清楚了解本协议所有条款的含义,无异议和不明确之处,愿意按协议约定严格执行。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后生效,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3
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书(参考样式)
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争议事项于××××年××月××日向本委提出请求,经本委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
2.××××××××;
3.××××××××。
双方履行自己义务的方式和期限:××××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委予以确认。
申请人(签名)∶
被申请人(签名)∶
调解员(签名)∶
××××(调解组织名称、印章)
××××年××月××日
附件4
“两室”建设台帐
区市: 报送时间:
序号 | 企业名称 | 是否合一 | 是否设置标识 是否公示有关内容 | 有无经费 | 协商调解 队伍人数 | “两室”建设完成时间 |
附件5
协商调解人员名册
区市: 报送时间:
序号 | 企业名称 | 企业性质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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