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的通知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征集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社会化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22号)、《关于做好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征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同意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社会化改革试点的函》有关要求,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社会化改革试点,面向全市征集遴选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以下简称“考核机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和数量
为保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的独立性、权威性,按照“统筹规划、严格条件、择优遴选、动态调整”原则,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遴选考核机构。征集范围为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的,社会信用良好且符合我市遴选评估条件(见附件1)的企业、院校、社会团体、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本次征集数量全市原则上不超过30家。
二、申报专项范围
(一)《山东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目录(2023版)》(见附件2)中所列专项均可申报。
(二)试点期间,每个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对应的考核机构一般不超过5家。
三、申报材料
(一)《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申请表》(附件3);
(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方案》(附件4);
(三)法人登记证书;
(四)信用报告或诚信承诺。
(五)其他材料
1.在拟申请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领域,具有广泛影响力和较丰富的考核资源,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和调查数据;
2.对拟开展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具备较强的培训考核能力,有2年以上培训考核经历,培训考核规模较大,需提供评价申报档案、培训开班档案、开班文件、花名册、签到表、影像资料等相关台账资料;
3.题库技术资源(在统一技术标准和规范格式的基础上,根据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编制试题库,一般不少于5套,且支持循环组卷,《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汇编(2023年版)》可登录“山东省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4.工作人员、考评人员、内部质量督导人员、专家团队相关证明复印件及聘用合同(专职人员需提供所在申报单位最近12个月社保记录);
5.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及内部管理制度汇编;
6.场地、设施、设备等清单(附件5)及资产有效证明文件;
7.最近年度经外部审计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者全套财务报表。
四、遴选流程
(一)受理申报
1.区(市)属企业、院校、社会团体、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拟申请考核机构的,由登记注册机关所在地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申报。
2.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市属(含中央、省属驻烟)企业、院校、社会团体、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拟申请考核机构的,由市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受理申报。
(二)区市初审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采取材料审核、实地考察等方式,根据遴选评估条件重点对申请单位的社会信用情况、专职人员和考评员人配备情况、场地设施设备和题库资源开发等考核能力情况进行初步审核,确保征集质量。初审合格的,出具初审评估意见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市人力资源考试中心。每区(市)上报不超过3家。
(三)遴选评估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成立评估专家组,采取材料核验、专家论证、现场查看、访谈咨询、质询答辩等方式进行技术评估,遴选确定考核机构及其考核项目。
市级遴选评估分材料审核、实地考察、专家组评议三个阶段。评估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遴选出进入实地考察名单,赴各申请单位进行实地考察;最后召开专家组会议进行评议。
(四)公示上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评估通过的申请单位及考核项目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并按要求出具回执。
(五)信息公布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向社会公布考核机构目录。
五、其他事项
(一)为确保考核公正性,依照“考培分离”原则,考核机构不对本单位培训学员进行考核。
(二)申请单位应自愿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以营利为目的,认真对照遴选评估条件积极准备,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评估专家组的审核考察,按照要求如实、按时提供相关材料。如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统筹规划辖区专项考核需求,从严审验申报材料,并积极做好考核机构征集遴选工作的指导和服务。
(四)各申请单位于6月26日前完成相关材料提交,于6月30日前完成申请考核项目的题库资源提交。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于6月30日前,将初审通过的材料及题库报送至市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五)申报材料以电子版形式提交,需盖章签字的同时提交扫描件。
(六)征集期间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系(联系方式见附件6)。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