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烟台市大学生实习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11-21 14:21 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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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根据《烟台市加快吸引集聚青年人才来烟就业创业三年行动方案》(烟委人组发〔2021〕2 号)文件精神和《烟台市大学生实习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烟委人组办发〔2022〕11号)要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拟新认定一批市级综合类大学生实习基地,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单位申报。确有需求且有意向申报市级综合类大学生实习基地的用人单位,如实填写《烟台市大学生实习基地认定申请表》(见附件),申报级别为“市级”,申报类别为“综合类”,112417:00前提交人社部门。市直单位(含中央、省属驻烟单位)提交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市单位提交至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认定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管理规范,内部制度健全,工作环境良好,拥有完善的劳动保护、安全卫生和教育培训体系。

(二)实习需求旺盛,每年定期发布实习岗位,具有较强的大学生实习容纳能力。

(三)为参加实习的大学生按月发放不低于相对应的烟台市实习补贴政策标准的实习工资(实习补贴),且能够保障实习大学生基本食宿和其它生活需要,并为每名实习大学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不低于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范围的其他险种。

(四)实习带教制度健全,具有相应数量的技术或管理人员担任实习带教老师。

(五)同等条件下,已被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见习基地的单位;已与“双一流”高校或驻烟高校签订大学生就业合作协议的单位,优先认定。

三、有关要求。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初审(暂不提交申报资料),酝酿确定申报名单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定区市候选单位名单后,通知候选单位填写《烟台市大学生实习基地认定申请表》,统一汇总后提交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不提交认定申请表的视为放弃申报。各区市申报候选名单于1127日前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认定、公示,确定后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rshj.yantai.gov.cn)公布。

人:刘东辉 宫世鑫

联系电话:6647767

   箱:ytsbys@163.com

附件:烟台市大学生实习基地认定申请表.docx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