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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资范女士咨询单位新录用的职工如何计算年假?

日期:2024-03-05 09:06 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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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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