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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柳先生为烟台户籍,之前在江苏缴纳6年社保,现在烟台参保,办理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时时发现有重复缴费的部分,咨询:该如何处理?

日期:2024-03-05 09:04 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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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参保人员在两地以上同时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重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应按照“先转后清”原则,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后,由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建议柳先生联系烟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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