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烟台市“技能兴烟”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日期:2024-03-28 11:00 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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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烟台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烟政办字〔2024〕8号),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积极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风尚,根据《烟台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组织开展2024年烟台市“技能兴烟”职业技能竞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烟台市“技能兴烟”职业技能竞赛坚持科学、绿色、安全、节俭的理念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统筹竞赛管理、规范竞赛程序、扩大竞赛规模、提高竞赛质量、推广竞赛成果,实现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以赛促评、以赛促建、以赛促才,培养和选拔更多优秀高技能人才,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建设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二、组织管理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市职业技能竞赛的综合管理工作,竞赛管理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竞赛主办单位应牵头成立相应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负责竞赛的整体安排和组织管理,统筹决策和部署推动赛事各项重点工作。

竞赛承办单位应成立竞赛执行工作机构,负责竞赛各项赛务工作的具体执行和落实。

三、竞赛项目

1.组织开展“技能兴烟”职业技能竞赛135项(见附件),其中,市直竞赛46项(一类竞赛8项、二类竞赛38项)、县级竞赛89项(参照二类竞赛管理)。

2.竞赛项目及类别实行动态管理,实际参赛人数达不到规定数量的,降低竞赛类别或调整出竞赛计划。其中,对竞赛单项成绩为零分(或缺考)、竞赛违纪违规的参赛人员,不计算为实际参赛人数。

四、参赛条件

1.年满18周岁、法定退休年龄以内符合参赛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赛,参赛人员一般应为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私营经济组织中的在岗职工、在校师生,或我市户籍的自由职业者。每人限报一个竞赛项目(工种)。具体参赛要求详见每项竞赛通知。

2.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山东省技术能手”“烟台市技术能手”等称号的人员,原则上不再以选手身份参赛。省级及以上竞赛市选拔赛按照相应参赛要求执行。

五、命题及计分办法

1.赛题命制。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竞赛项目可由主办单位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三级(高级工)编制技术文件及命制赛题,于赛前15个工作日送市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审核后确定;也可申请由市人力资源考试中心提供国家题库资源支持确定赛题。不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竞赛项目由主办单位根据竞赛要求,确定竞赛标准,编制技术文件及命制赛题。赛题命制应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2.计分方法。竞赛应分别组织理论知识测试和实际操作考核,以实际操作为重点。竞赛成绩均采用百分制,按理论成绩占30%、实际操作成绩占7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以总成绩确定竞赛名次。若总成绩相同,按实际操作考核成绩确定名次。

六、竞赛实施

(一)赛前。

1.赛前30个工作日,市直竞赛项目主办单位应将竞赛通知初稿(应包括竞赛组织机构、竞赛项目(工种)、竞赛标准和方式、参赛条件、竞赛报名、竞赛时间及地点、奖励办法、竞赛组委会名单等内容)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2.赛前5个工作日,市直竞赛项目主办单位应将竞赛安排(应包括竞赛时间及地点安排、参赛选手名单、裁判长及裁判员名单、竞赛联系人等内容)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竞赛项目的竞赛安排同时报送市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二)赛中。

1.主办(承办)单位应严格按照竞赛方案组织实施,对竞赛全过程进行录像,对赛中的各项组织和赛务工作进行落实。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竞赛安排选派巡视人员对竞赛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督导。

(三)赛后。

1.主办单位应及时公示竞赛成绩(3-5天)、公布竞赛获奖文件、发放获奖荣誉证书,并做好竞赛相关资料的归档工作。

2.归档资料应包括竞赛通知、竞赛实施方案(或竞赛指南)、参赛选手报名材料(报名登记表、汇总表等)、裁判人员名单及签到表、竞赛试题审定意见表、竞赛过程性材料(选手理论试卷、技能试卷及评分表、理论和技能考试考场签到表、工位抽签记录表等)、竞赛结果(裁判长签字确认)、竞赛全过程录像视频、竞赛获奖公布文件等所有与竞赛相关的资料。竞赛归档资料纸质版保留至少3年、电子版保留至少5年。

自主评价企业举办的竞赛项目,应同步在“山东省职业技能综合评价信息管理平台”“企业自主评价”模块,制定竞赛计划,上传相关资料,录入参赛选手信息等。县级竞赛参照市直竞赛要求组织实施,竞赛组织开展情况及时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备。

七、奖项设置及奖励办法

竞赛主办单位应当根据赛事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奖项,原则上可以设置个人奖、团体奖、优秀组织奖、突出贡献奖,不得随意增加奖项。

1.个人奖。根据实际参赛人数和总成绩,可以设置个人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不超过参赛人数的10%、二等奖不超过20%,三等奖不超过30%。

2.团体奖。根据参赛队情况,可以设置团体奖,分设团体竞赛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

3.优秀组织奖。对精心备赛、表现突出的单位,可以颁发优秀组织奖,奖项数量一般不超过参赛单位的60%。

4.突出贡献奖。对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可以颁发突出贡献奖,奖项数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竞赛选手奖励政策、竞赛办赛补助政策等,按照《烟台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八、等级证书颁发

1.对可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竞赛项目,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竞赛主办单位按照《关于做好市级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颁发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竞赛等级证书颁发有关事宜。

2.对取得技能类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满1年的人员,不再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对参赛并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1年内不得通过参加“金蓝领”、企业新型学徒制考核及其他评价方式取得等级证书。

九、工作要求

(一)明确主体责任,加强竞赛管理。各级竞赛主办(承办)单位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竞赛管理主体责任,对竞赛活动的安全、保密、廉政、宣传等负总责,确保竞赛活动有序、公平、安全开展。全市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项目应于10月20日前全部完成(通过“一赛一授权”方式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竞赛项目应于6月20日前完成)。

(二)规范组织实施,提高竞赛质量。各竞赛主办(承办)单位要规范组织竞赛活动,科学制定竞赛组织实施方案,认真审核参赛选手信息,选手信息审核贯穿竞赛全过程,对于选手信息与实际不符的,应取消该选手参赛成绩和相关荣誉。要健全竞赛质量监管制度,建设高素质裁判员队伍,做好裁判人员的管理培训,确保竞赛活动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三)做好各类预案,守牢安全底线。各竞赛主办(承办)单位要将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制定安全保障方案和应急预案,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要求,确保赛事安全有序进行。举办单位和参赛单位要强化对竞赛相关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执行竞赛举办地消防、安全管理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按要求做好赛场内外安全保障和秩序维护工作。

(四)加强宣传推广,做好竞赛总结。各级竞赛主办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对竞赛活动和获奖选手的宣传力度,激励更多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一代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要在规范办赛基础上认真做好竞赛总结,竞赛工作总结、竞赛精彩照片或视频等资料于10月30日前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其他要求。各竞赛主办单位要秉持绿色环保、节俭高效的原则,严格落实各项纪律要求,不得利用职业技能竞赛作为谋取经济利益的手段,不得向参赛选手、参赛单位等收取参赛费用,要合理控制支出,廉洁办赛,务求实效。列入竞赛计划的赛事,如遇到特殊原因需要取消或者延期举办的,应当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书面说明情况,并做好善后工作。

竞赛管理办公室联系人:孙建亭、隋诚 ,联系电话:6783397

电子信箱:ytzynl@163.com

 

附件:2024年烟台市“技能兴烟”职业技能竞赛计划安排表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6日

 

 

附件

2024年烟台市“技能兴烟”职业技能竞赛计划安排表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烟台市“技能兴烟”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烟人社字〔2024〕21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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