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24-03-19 14:12 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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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人考函〔2024〕20号

各区市人事考试中心,市直及外地驻烟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关于2024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24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5月25日

09∶00—11∶30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14∶00—16∶3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5月26日

09∶00—11∶3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二、考试题型及答题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须在答题卡全部页面规定位置填写考生信息其余三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须规范填涂,以免影响考试成绩

应试人员只允许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考试。

三、考试成绩管理及证书办理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施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考试成绩查询网站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

四、报考条件

(一)级别为考全科(四科)的报考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见附件1,下同)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二)级别为免二科的报考条件

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三)报考条件相关说明

“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对应表”(2020年更新)见附件1,《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有关问题的解释》见附件2,请各区市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工作中参照执行

五、报名安排及其他相关事项

(一)2024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应试人员须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和缴费。

报名时间:2024年3月22日9∶00—3月29日16∶00;

审核时间:2024年3月22日9∶00—4月2日16∶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缴费时间:2024年4月3日9∶00—4月10日16∶00;

准考证打印:2024年5月21日9∶00至5月26日18∶00

首次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应试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并上传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的正面证件照(上传照片前应使用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进行处理,通过后方可上传),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资格证书等。以往已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过的应试人员不得更换照片。已注册的应试人员不需重新注册,但须完善相关信息。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切勿轻信虚假宣传。应试人员报名时,须如实填报信息,诚信参考,本人签署(提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切勿委托他人或机构填报本人报考信息、代替本人作出承诺。

(二)报名服务平台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提交补充相关信息24小时后登录报名服务平台查询核查结果,核查完成后方可报名。

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如应试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现场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相关内容。

(三)报名期间,应试人员务必仔细对照报考条件如实填写报考信息,报名服务平台将报考信息与报考条件进行比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试人员点击报名确认按钮,进入缴费状态,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应试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所在区市报名参加考试,由于个人原因报错科目、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核查通过后,无法修改报名信息,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应试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或撤回承诺申请的应试人员,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一经选择无法更改为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请慎重选择

(四)资格核查工作由各区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截止时间统一定于4月2日16:00。核查程序如下:

1.以下三种情况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服务平台中上传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到各区市人事考试中心接受现场核查,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

(1)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应试人员;

(2)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事项的应试人员;

(3)撤回承诺申请的应试人员。

上述应试人员现场核查需要提供的材料: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书(仅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提供)

(5)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仅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提供)。

2.以下四种情况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服务平台中上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电子版、学历(学位)证书在线验证/认证报告PDF版按照规定时间各区市人事考试中心接受现场核查,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

(1)2002年以前取得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应试人员;

(2)2008年9月以前取得学位的应试人员;

(3)身份或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查的应试人员;

(4)其他身份证件类型或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的应试人员。

上述应试人员现场核查需要提供的材料: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期间上传证明(证书)等相关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到各区市人事考试中心接受现场核查,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

上述应试人员现场核查需要提供的材料:

(1)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2)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书

(3)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4.其他需要到现场的情形,各区市人事考试中心可要求应试人员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核查。

各区市报名审核地址及咨询电话见下表:

审核点名称

地址

咨询电话

烟台市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128-108号(烟台市人才市场3楼308房间)

0535-6683333

芝罘区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烟台市芝罘区华茂街30号南楼7楼709室

0535-6226583

福山区人力资源考试和保障服务中心

烟台市福山区永达街1021号政务服务中心412房间

0535-6356290

莱山区人事考试中心

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172号祥隆国际17A

0535-6891670

牟平区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烟台市牟平区正阳路368号政务中心4楼411-2房间

0535-4281087

开发区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烟台市开发区沭河路31号自贸区国际人才港主楼4楼419室

0535-6375033

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烟台市高新区科技大道69号创业大厦政务服务中心

0535-6922790

蓬莱区人力资源考试和保障服务中心

蓬莱区新港街道创发东路17号瀛海大厦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04室

0535-5641254

海阳市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海阳市南京街21号海发大厦

0535-3220113

莱阳市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莱阳市金水路7号

0535-3365518

栖霞市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栖霞市凤翔路298号(新政务中心502室)

0535-5221806

招远市人事考试中心

招远市温泉路128-1号

0535-8215133

龙口市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龙口市港城大道1001号(行政中心742房间)

0535-8502105

莱州市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莱州市光州东街215号人社局四楼

0535-2222235

长岛综合试验区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长岛县乐园大街101号

0535-3211065

(五)各区市要严格报名资格核查工作,可利用当地政府共享数据对应试人员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复核,并妥善保管应试人员报名材料(电子版)备查。资格核查工作贯穿考前、考中和考后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应试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未按照所在区市人事考试中心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答卷,雷同答卷成绩按无效处理。

(五)忘记登录用户名、密码的,与所在区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报名系统操作问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联系方式:010-87901800)进行解答。

六、其他事宜

(一)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前考中考后全过程,监督举报电话:0535-6683277。

(二)2024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在潍坊市设置考区(即考试地点)。

(三)考后合格证书可经邮政EMS进行寄送,具体邮寄事宜请关注本网站证书发放通知。

(四)其他未尽事宜,请参阅附件3。

 

 

     附件:1.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对应表

 2.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3.关于2024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24〕7号)

 

 

 

烟台市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2024年3月19日



附件1

        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对应表

新专业名称

旧专业名称

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

环境监测

环境科学

环境科学

环境学

环境规划与管理

生态学

生态学

生态学

生物科学

生物科学

生物科学与技术

生物学

生物化学

化学

化学

化学

应用化学

应用化学

应用化学

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资源环境规划与管理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经济地理学与城乡区域规划

大气科学

大气科学

大气科学

大气物理学与大气环境

气象学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水文与水资源利用

化学工程与工艺

化学工程与工艺

化学工程与工艺

化学工程

生物工程

生物工程

生物化工

生物化学工程

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

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农村能源开发与利用

森林保护

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

野生植物资源开发与利用

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

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管理

野生动物保护与利用

自然保护区资源管理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水土保持

农业资源与环境

农业资源与环境

农业环境保护

土地资源管理

土地资源管理

土地规划与利用

注:本表中“新专业名称”指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及该目录颁布前各院校采用的专业名称。


附件2

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报考条件有关问题的解释

 

一、免试条件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或“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两个条件之一的,可以免试两个科目。此条所指“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或“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的核定时间均为“截至2003年12月31日前”。

二、工作年限

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工作年限为报考人员自参加工作之日起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时间的总和,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

“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具体范围为:从事规划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审查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技术评估工作、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编制工作,以及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工作,包括教学、科研、审批、环境管理、技术咨询、环境检测等。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相关人员在上述岗位工作的年限可视为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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