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期:2024-03-19 10:02 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阅读:
字号:

烟台金楠工贸有限公司:

关于你公司员工投诉未缴纳社会保险费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欠缴社会保险费核定情况告知书》(烟社险通〔2024〕第2号),告知事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我中心已核定出你单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及滞纳金,如对核定金额有异议,请在收到此告知书10日内向我单位提出书面意见,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视为无异议。逾期不整改,将报请税务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烟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领取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