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企业试行“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企业试行“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
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在企业试行“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要把握好试行范围。评聘试点应在已备案且开展工作的自主评价企业中进行。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试点应优先选择具有行业代表性,拥有核心竞争力,能引领产业技术发展,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工作基础扎实的龙头骨干企业实施。
二要把握好实施步骤。符合条件的自主评价企业应先申报特级技师评聘试点,待开展特级技师评聘后,条件成熟时可再申报首席技师评聘试点。
三要把握好等级条件。特级技师须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满足工作年限和职业技能等级(岗位)要求,不搞高级技师普遍晋升。首席技师须在特级技师中产生,且满足职业技能等级(岗位)要求。
四要把握好申报流程。学徒工的认定考核由自主评价企业依据本单位有关要求自行补设,报市技能人才评价管理部门备案。拟开展特级技师评聘的企业,应按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备案程序,向备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试点申请。经市技能人才评价管理部门评估同意后发放回执。申请首席技师评聘试点的,由市技能人才评价管理部门评估,报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发放回执。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主动对焦企业需求,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宣传引导,稳步有序推进试点工作。加强对企业评价活动,特别是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工作的质量督导和监管,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各项评价制度,确保评价质量。
附件: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企业试行“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57号).pdf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