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企业试行“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2023-08-03 11:10 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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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企业试行“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

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在企业试行“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要把握好试行范围。评聘试点应在已备案且开展工作的自主评价企业中进行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试点应优先选择具有行业代表性,拥有核心竞争力,能引领产业技术发展,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工作基础扎实的龙头骨干企业实施

二要把握好实施步骤。符合条件的自主评价企业应先申报特级技师评聘试点开展特级技师评聘后,条件成熟时可再申报首席技师评聘试点。

三要把握好等级条件。特级技师须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满足工作年限和职业技能等级(岗位)要求,不搞高级技师普遍晋升。首席技师须在特级技师中产生,且满足职业技能等级(岗位)要求。

四要把握好申报流程。学徒工的认定考核由自主评价企业依据本单位有关要求自行补设,报市技能人才评价管理部门备案。拟开展特级技师评聘的企业,应按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备案程序,向备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试点申请。经市技能人才评价管理部门评估同意后发放回执。申请首席技师评聘试点的,由市技能人才评价管理部门评估,报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发放回执。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主动对焦企业需求,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宣传引导,稳步有序推进试点工作加强对企业评价活动,特别是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工作的质量督导和监管,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各项评价制度,确保评价质量。

 

附件: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企业试行“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57号).pdf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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