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审查备案明白纸

日期:2023-07-28 10:41 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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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依据

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劳动关系的有效机制,是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形式和手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集体合同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2号)、《关于规范集体合同备案审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0〕120号)《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法律法规规定,各用人单位应当自集体合同签订或者变更签字之日起10日内,通过网上或现场办理的方式,将集体合同文本及有关材料报送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审查,人社部门即时审查办理。

二、企业进行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审查备案,应当报送以下材料:

(一)集体合同或工资集体协议文本

)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决议;

(三)《企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审查备案表》(见附件)。

三、联系方式及办公地址

1、联系方式:0535-6246077

2、办公地址:烟台市莱山区府后路2号1817办公室

 

附件

企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审查备案表

企业方名称


职工人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民营企业□ 港澳台商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工会名称


工会会员人数


工会主席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情况

代表方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企业方
















职工方
















集体合同 工资专项 女职工专项 劳动安全卫生专项 其它□

合同期限:              日至              

集体协商时间


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时间


经办人:              联系电话:             报送时间


企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审查备案明白纸.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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