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丨《关于印发<烟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轻微违法不罚清单>的通知》解读

日期:2023-11-10 15:16 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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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进包容审慎监管,进一步释放经济发展活力,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烟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轻微违法不罚清单》,现就有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鲁司〔2021〕39号)涵盖了29个行政执法领域共有374项违法行为事项不予处罚或减轻处罚。其中不予处罚事项涉28个行政执法领域,共计353项事项,减轻处罚事项涉及5个行政执法领域,共计21项违法行为事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无相关不予处罚和减轻处罚事项。该清单公布后,我局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模式和优化营商环境角度考量,初步将法律法规中规定的非必罚事项作为“轻微违法不予处罚”的依据,拟定了轻微违法不罚清单,后因法律法规的修订,进一步修改完善了清单事项,本次不罚清单将8项违法行为作为“不罚清单”内容予以确定。

二、制订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规定,同时参照其他省市公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轻微违法不罚清单,制定了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轻微违法不罚清单。该8项清单主要集中在《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和《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三、概念内涵

轻微违法不罚清单,是指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标准下,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对于符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不予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事项清单。

四、适用情形

符合不罚清单中列明的违法行为,经责令后按期改正或者违法情节轻微,没有违法所得的不予处罚。对于符合轻微违法不罚情形的案件,由用人单位填写《守法承诺书》,随案卷归档保存。对于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两次及以上违法行为的,不得认定为不罚情形,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文件执行过程中,要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过程监管,既体现执法的温度,也体现执法的力度,引导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守法诚信经营,维护健康良好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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