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人社字〔2022〕25号:关于印发《烟台市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2-08-10 14:17 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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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烟台市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

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阳邮政管理局,各邮政、快递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邮政管理局 关于转发人社厅发〔2021〕101号文件做好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2〕19号)的要求,为切实保障我市基层快递网点快递员群体工伤保险权益,我们研究制定了《烟台市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现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烟台市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

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邮政管理局 关于转发人社厅发〔2021〕101号文件做好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2〕19号),促进快递业持续健康发展,切实做好快递员群体工伤保障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政府责任,压实企业主责,凝聚工作合力,提升快递业社会保险水平,全面推动基层快递网点从业人员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政策落地实施。

二、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实现基层快递网点从业人员全部参加工伤保险,建立基层快递网点从业人员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作机制。

年内目标:2022年6月底本市行政区域内现有快递业企业及所有基层快递网点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全覆盖;年内对新增快递企业及基层快递网点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实现全覆盖。

三、实施内容

(一)参保范围及方式

快递企业及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基层快递网点与快递员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上述用人单位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的,应督促劳务派遣机构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基层快递网点可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其中已取得邮政管理部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基层快递网点,可直接为快递员办理优先参保;在邮政管理部门取得快递末端网点备案手续、不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基层快递网点,由该网点所属具备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和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快递企业,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地代为办理优先参保。

已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快递企业和基层快递网点,不在上述优先参加工伤保险范围。

(二)缴费基数及费率

缴费费率按工伤保险二类行业基准费率0.4%执行,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按实际参保人数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

(三)待遇享受

基层快递网点从业人员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参保单位负责办理工伤认定申报等业务。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四、实施步骤

(一)实施启动阶段(2022年2月1日-2月底)

2022年2月1日起,全市未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快递企业和基层快递网点从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各相关企业应到注册地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备案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各邮政、快递企业要为承担本企业快递配送业务、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基层快递网点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邮政管理部门建立烟台市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基层快递网点从业人员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于3月10日前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二)摸底参保阶段(2022年3月-6月)

各区市要迅速摸清参保底数,层层压实责任,做好参保各项工作。市邮政管理部门每月5日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全市基层快递网点情况,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邮政、快递企业每月15日前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从业人员具体信息。

1.摸底测算(2022年3月1日-3月20日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提前谋划,对辖区内快递企业报送的从业人员数据开展摸底核实工作。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邮政管理部门)提供的全市快递企业和基层快递网点情况,及时组织辖区内快递企业召开优先参保工作推进会议,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安排专门工作力量,根据提供的基层快递网点信息开展走访登记工作,通过入户调查、从业人员信息比对、主动更新等方式,做好线下从业人员参保数据审查、接受、备案等工作,实现线上、线下业务通办,健全完善从业人员信息数据库,确保基层快递网点从业人员依法参保。同步落实和完善从业人员参保、动态实名、保费征缴、工伤待遇支付等工作流程,切实做好从业人员优先参保的准备工作。

2.登记备案(2022年3月20日-3月底

各区市3月底前督促企业对符合政策条件的从业人员进行申报登记,做好数据备案;按省统一参保流程参保缴费,保障申报的快递员群体应参尽参。每月25日汇总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保情况统计表(表格附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3.全面参保(2022年4月1日-6月底

要进一步完善便捷参保、动态实名、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支付等业务流程,针对基层快递网点从业人员流动频繁等实际情况,开发上线适应基层快递网点从业人员参保特点的信息系统,推进网上办、掌上办,确保6月底前实现基层快递网点从业人员全面参保。

(三)督导落实阶段(2022年7月1日-年底)

建立调度督导和定期报送机制,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注重工作实效,及时发现问题并总结经验,于每月30日前向市局报送当月工作开展情况。每季度末,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会同邮政管理部门开展联合调度督导,全面评估各区市落实文件精神和工作开展情况,研讨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总结通报参保工作开展情况,实现快递企业及基层快递网点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全覆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基层快递网点快递员群体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是全市人社邮政管理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新业态群体职业伤害保障的首次具体任务,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邮政管理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政治站位,按照方案实施步骤、任务分工、完成时限等要求,扎实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确保目标任务的实现。

(二)压实各方责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完善工作流程,提升各项业务经办效能,推进工伤保险业务网上办理,依法高效开展工伤保险业务。邮政管理部门要做好行业优先参保的指导和监管工作。着重督促快递企业为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按时优先参加工伤保险。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邮政管理部门要结合自身行业优势,明确宣传重点,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作用,指导快递企业、基层快递网点做好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不断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确保政策落地。

(四)基层快递网点或从业人员以欺诈、虚构工伤事故、伪造工伤材料等行为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按照《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依法追究责任。

(五)本实施方案下发后,上级对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关于印发《烟台市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烟人社字(2022)2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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