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仲裁辅助性服务项目工作人员招聘公告(第二批)

日期:2022-07-27 16:08 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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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有关规定,烟台东大劳动事务服务中心现招聘工作人员,委派至烟台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综合从事书记员及安保等办案辅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案辅助工作人员4名(2男2女),综合从事书记员及安保等办案辅助工作。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理论、方针、路线和政策;

2.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

3.为人公道正派、廉洁奉公,爱岗敬业,吃苦耐劳,具备良好品行,服从管理;

4.有服务意识,具有较好的亲和力、沟通能力、应急处置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书记员要求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良好的语言文字表达和归纳能力,熟练掌握WORD、EXCEL、PPT等办公软件的基本操作,具有较强的计算机文字速录能力(即正确输入汉字60字/分钟以上)和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有相关工作经历、法学专业或熟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者优先。

7.安保要求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男性身高1.75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65米及以上,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等;

8.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即1992年7月1日后出生),专业能力突出的可以适当放宽;

9.服务人员不得有下列情形:

a.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b.本人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c.本人曾被开除公职或曾被原单位开除、辞退、违纪解除劳动合同的;

d.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e.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f.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有吸毒涉毒行为,有参与或支持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行为的;

g.其他不适合从事工作的情形。

三、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2022年8月3日-8月4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烟台市人才市场2楼204室(莱山区观海路128-108号),市内乘坐1、7、50、52、62、73路等到烟台人才市场或百信妇科医院站下车。

3.报名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及学信网认证结果打印件。

(4)能证明专业技术能力或工作能力的证书等有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5)面试、体检合格人员中,之前有过工作经历且缴纳过社会保险的,还需提供前一家单位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原件。

现场报名人员请于8月3日前以邮件形式(邮件标题“姓名+岗位”)将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学信网认证材料、能证明专业技术能力或工作能力的证书扫描件发送至邮箱yantaidongda@163.com。

4.资格审核: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应聘人员应注意现场提交资料真实、全面。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名单将于2022年8月8日在东大劳务公众号公布,请自行查阅。资格审查将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的,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考试

根据报名情况视情确定考试方式及时间。

五、体检及考察

按岗位招聘计划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名人员进行体检、考察。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六、聘用

经体检及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在东大劳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与烟台东大劳动事务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按企业职工统一管理,安排至烟台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工作。不服从工作分配的,取消录用资格。录用人员的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继续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对录用手续办结前因拟录用人员被取消录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按照同一招聘岗位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工资待遇参照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执行,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拟聘用人员须自接到聘用通知一周内办结相关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咨询电话:0535-6683246。

 

附件:报名登记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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