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力做好稳就业工作的通知》(烟政办发〔2022〕16号),推动有关政策落实实施,我们制定了《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其他有关补贴政策经办,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烟台市财政局
2022年6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施细则
一、适用对象
中小微企业。
二、政策主要内容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三、具体实施意见
1.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与新招用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了1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了就业登记、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符合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的,单位代扣代缴个人应缴纳部分),可按规定申请补贴。补贴受理期限截至2023年1月31日。
2.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指毕业证书所载日期处于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高校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参照高校毕业生属地享受相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3.中小微企业按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认定。
4.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可与小微企业同等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5.同一名高校毕业生被多次吸纳就业的,只给予一次补贴。
四、资金来源
就业补助资金。
五、补贴申领发放流程及材料要求
企业向参保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请补贴,提交《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劳动合同、就业登记、社会保险费缴纳、是否为中小微企业、是否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是否发放过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等信息由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通过信息系统核查。经审核、公示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附件: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