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人社发〔2022〕6号:转发鲁人社发〔2022〕15号文件进一步做好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实施范围相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6-27 14:55 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阅读:
字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1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市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名单

根据《通知》规定的“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区域或因疫情防控实施静态管理7日以上区域的县(市、区)”要求,经落实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认定备案,我市芝罘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莱阳市、莱州市、蓬莱区、招远市、海阳市7个区市符合上述条件,列入我省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名单,并由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统一录入社保信息系统。若后续因疫情变化导致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增加的,经区市申报、市人社部门审核汇总,并报省人社部门认定备案后,可补充列入省级名单。

二、缓缴工作经办流程

根据《山东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关于印发<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经办流程>的通知》(鲁社保发〔2022〕10号)要求,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已通过共享全省企业信息数据,初步确定了扩大实施范围的17个行业相关企业名单,并在社保信息系统中统一增加了缓缴资格标志和行业标志;同时,根据省统计、银保监、证监、发改、税务等部门已有的企业划型信息,结合我省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名单,初步确定了扩大实施范围的首批中小微企业及社会组织名单,也一并增加了缓缴资格标志和划型标志。

对于获得缓缴资格、符合缓缴条件的参保单位,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通过“烟台人社网上办事大厅”或参保地社保经办服务大厅,提交亏损当月利润表(无法提供的,可提交承诺书)、缓缴申请表等相关材料,自愿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相应的社保经办机构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及时反馈审核结果。对于属于扩大实施范围、但暂未被认定缓缴资格的,参保单位可通过“烟台人社网上办事大厅”或参保地社保经办服务大厅,提交证明所属行业、经营范围等相关材料,申请纳入缓缴名单,相应的社保经办机构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及时反馈审核结果。对于省级确定的企业划型信息有异议的参保单位,可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服务大厅提出变更申请,提交统计等部门认定中小微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相应的社保经办机构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及时反馈审核结果。各区市认定纳入缓缴企业的名单,应于认定当月月底前报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备案,并妥善做好申请资料存档备查。

三、失业保险稳岗扩岗

对于我市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照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年底。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上述政策执行,在属地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符合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条件的企业,可到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经办机构申报办理。对于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2项政策,按照烟人社发〔2022〕5号文件执行。

四、有关工作要求

全面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保费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支持市场主体平稳运行、保持就业稳定的重要举措,是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各区市和各有关部门、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配合联动,全力以赴抓好贯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工作专班作用,健全完善审核工作机制,严格执行上级政策规定,切实加强督导调度和事后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违规问题,确保基金安全完整。要持续提升部门、窗口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大力推行网上、掌上办事、不见面审批,采取更加灵活、更加便捷的渠道方式,为参保单位和职工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确保缓缴社保费各项政策落细落实、执行到位。

工作中遇有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财政、税务部门报告。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烟台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

2022年6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


烟人社发〔2022〕6号 转发鲁人社发〔2022〕15号文件进一步做好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实施范围相关工作的通知.pdf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