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芝罘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日期:2022-06-24 15:13
字号:

烟台市鲁德置业有限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战德臣诉你单位工资争议一案,现依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烟芝劳人仲案字(2022)第677号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申请书副本等。申请人战德臣的仲裁请求为:1、你单位支付申请人2015年1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工资422500元2、你单位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4500元。本委定于20228121430分在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胜利路412号南山嘉园南侧“和为贵”社会综合治理服务中心二楼第一调解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活动,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烟台市芝罘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6月24日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