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芝罘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日期:2022-06-24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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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申请人郝阿玲、栾佩嘉、张靖旋、孟雅婷、王蒙蒙、王欣欣、刘川瑜、林倩、李凯旋诉你单位工资赔偿金争议一案,现依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烟芝劳人仲案字(2021)第613、639、640、650-653、721、954号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申请书副本等。

申请人郝阿玲的仲裁请求为:你单位支付申请人郝阿玲2022年1月1日至19日工资1858.06元。

申请人栾佩嘉的仲裁请求为:你单位支付申请人栾佩嘉2022年2月至4月工资7732元。

申请人张靖旋的仲裁请求为:1、你单位支付申请人张靖旋2022年2月工资1593.4元、2022年3月工资3069.49元、2022年4月工资1152元;2、你单位支付申请人张靖旋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755.7元。

申请人孟雅婷的仲裁请求为:1、你单位支付申请人孟雅婷2022年2月1日至2022年4月20日工资6482.39元;2、你单位支付申请人孟雅婷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6974.34元。

申请人王蒙蒙的仲裁请求为:1、你单位支付申请人王蒙蒙2022年2月1日至2022年4月20日工资3292.54元;2、你单位支付申请人王蒙蒙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387.302元。

申请人王欣欣的仲裁请求为:1、你单位支付申请人王欣欣2022年2月1日至2022年4月20日工资7829.8元;2、你单位支付申请人王欣欣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1314.76元。

申请人刘川瑜的仲裁请求为:1、你单位支付申请人王欣欣2022年2月1日至2022年4月20日工资3778.66元;2、你单位支付申请人刘川瑜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179.17元。

申请人林倩的仲裁请求为:你单位支付申请人林倩2022年2月至3月工资1842元。

申请人李凯旋的仲裁请求为:你单位支付申请人李凯旋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2月7日工资1832.9元。

本委定于2022811下午1400分在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和为贵”社会治理服务中心(胜利路412号南山嘉园南侧)二楼仲裁开庭审理本案。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活动,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烟台市芝罘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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