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莱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日期:2022-06-20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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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申请人马晓亮、王影、刘洪刚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依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烟劳人仲案字(2022)第519、520、521号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申请书副本等马晓亮的仲裁请求:2020年4月16日至2020年6月17日期间工资6052元。王影的仲裁请求:2020年4月27日至2020年6月17日期间工资3541元。刘洪刚的仲裁请求:1、2020年4月25日至2020年6月17日期间工资6810元;2、2020年1月15日至2020年6月17日期间住房补贴1000元。本委定于202281109时00分在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172号祥隆大厦1721房间开庭审理。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活动,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烟台市莱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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