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之政策解读(三)

日期:2022-05-17 11:01 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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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农民工工资最高判7年

我市梳理用人单位违法欠薪法律责任

 

依法为广大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更是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日前,针对当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重灾区工程建设领域,市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一步梳理了用人单位违法欠薪、不落实保障制度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为用人单位敲响警钟。

在具体实践中,哪些行为需要承担行政责任?用人单位如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不落实各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规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依职权对工程建设项目参与单位违法情形分别给予罚款、责令项目停工、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对政府投资项目违反制度规定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视情况约谈地方政府和部门负责人,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在刑事责任方面,用人单位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拒不支付1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5万元以上),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除了接受法律法规制裁,还有信用惩戒。用人单位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或者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后逾期不支付的,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当事人,由相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另外,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在30万元以上或涉及人数在30人以上的,或者因违反《条例》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社部令第29号)规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其违法行为在门户网站及本区域主要报刊、电视等媒体予以公布,并记入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用体系,与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实施信用共享和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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