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度烟台市技师工作站申报和考核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3-18 11:06 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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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市属技工(职业)院校,市属有关企业:

为更好发挥高技能人才引领作用,大力推进“技能兴烟”行动计划,加快培养技艺精湛、素质优秀的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一批定位明确、特色鲜明的高技能人才培养载体,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烟台市技师工作站管理办法〉的通知》(烟人社规〔2017〕6号)及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2年度烟台市技师工作站申报和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设烟台市技师工作站的申报

(一)申报名额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不超过2处,市直有关部门、市属技工(职业)院校、市属企业不超过1处。没有符合设站条件的,可不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申请设立烟台市技师工作站必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本单位主要生产领域具有2名以上行业公认、专业技艺精湛并在生产实践中起带头作用的知名高级技师或技师,至少有1名市首席技师或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等相应层次的高技能领军人才;

2.单位经营管理状况良好,自行建立技师工作站并正常运转一年以上,能为高技能人才提供较好的工作条件(其中固定工作场所一般不少于100平方米),年投入经费不少于5万元;

3.具有本行业、本领域先进生产科研设备,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和科研创新;

4.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了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选拔、使用和激励工作制度,具有独立承担市级及以上重大项目(课题)经历,取得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5.制定科学、规范、完善的“技师工作站”工作制度,培养目标明确,工作措施详实,具备每年培养5人以上高级工及以上层次高技能人才的能力。

(三)报送材料

1.申报单位申请报告一式3份(包括工作站所在单位基本情况,工作站职业或工种、工作站成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技师、高级技师基本情况及取得的业绩,工作站工作制度和计划目标,同时报送电子版);

2.《烟台市技师工作站设立申请表》(附件1)一式3份;

3.《烟台市技师工作站申报单位情况简表》1份(附件2,同时报送电子版);

4.申报单位现有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名单、身份证号码和获奖荣誉证书复印件(附件3)。

(三)工作程序

烟台市技师工作站申报采取单位申报,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直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评估认定的方式进行。

二、已设烟台市技师工作站运行情况的考核

(一)考核对象

烟台市技师工作站已设站单位。

(二)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设站以来在技能人才培养,技术革新推广,职业技能大赛,组织参加“金蓝领”、学徒制等培训,经费管理与使用情况等五个方面。

(三)申报材料

1.《烟台市技师工作站年度考核表》(附件4)一式3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2.设站以来工作开展自查报告;

3.考核内容五个方面的相关文件、获奖证书、资金投入、革新成果等证明材料。

(四)工作程序

烟台市技师工作站考核工作通过单位自查报送有关考核材料,各区市和市直主管部门做好考核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考核情况,实地考察评估。

三、工作要求

烟台市技师工作站设立和考核工作,是我市实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充分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技能推广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快技能人才培养的载体平台,也是加强技术交流、推动技术进步、解决技术瓶颈的重要举措。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标准条件,从严审核把关,确保申报质量。对已设立的技师工作站,要逐一对运转情况进行考核,形成考核报告。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于2022年4月1日前,将拟新设站推荐报告、申报材料和对已设站单位考核(自查)结果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报送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莱山区府后路2号2012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6783397

电子邮箱:ytrsjzynljsk@yt.shandong.cn

 

附件:

 

1.烟台市技师工作站设立申请表

2.烟台市技师工作站申报(考核)单位情况简表.

3.烟台市技师工作站申报(考核)单位高技能人才培养情况统计表

4.烟台市技师工作站年度考核表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18日

 

2022年技师工作站通知(1)(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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