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从今年10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牟平区、蓬莱区、长岛综合试验区、龙口市、招远市、莱州市、开发区、高新区、昆嵛山保护区月最低工资标准21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1元;海阳市、莱阳市、栖霞市最低工资标准19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9元。
关于公布烟台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烟人社发[2021]20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