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1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目录的通知

日期:2021-04-20 15:34 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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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企业、技工院校、培训机构:

按照《烟台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前期企业申报、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估审核,现将2021年度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目录(见附件)予以公布,并提出如下要求,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严格把握时间期限

2021年学徒制培训目录发布后,各企业、培训机构应按照目录于4月底前完成培训计划、培养协议的调整,并及时开展理论和实操培训。本年度所有课程应于11月30日前完成,12月31日前完成考核、发证等工作。

二、合理安排培训课程

中、高级培训课时不得少于210课时,其中,理论课时不得超过总课时的50%。培训课程应当将工匠精神、职业道德、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消防知识等作为必修课,安排不低于10课时的理论或操作培训。支持企业、培训机构开展理论课程线上培训(实际操作暂不开展线上培训),线上培训课时不得超过总课时的40%。线上平台遴选应符合有关规定,学徒学习过程可通过平台查阅,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管。启用“烟台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云平台”,网址为http://ytxxxt.ytlearning.com。

三、全面推进企业自主评价

参加学徒制培训的企业应当根据培训职业(工种),申报自主评价单位,培训结束后,对考核合格人员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四、强化培训过程监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强化学徒制培训过程监管,对线上培训记录、集中培训签到、培训过程影像资料等进行检查、抽查,确保全体学徒足额完成培训课时。严厉打击课时造假、虚假培训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企业和培训机构当年培养计划。

五、进一步规范资金拨付

各企业根据培训目录确定学徒,学徒应为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正式职工。学徒一经确定,中途不再新增,离职人员自行退出学徒制培训。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人员,培训期内不得同时享受“金蓝领”、岗位提升培训等其他政府培训补贴。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对企业提报的学徒花名册人员身份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可向企业预拨50%补贴资金。培训期结束后,根据考核合格人数,足额拨付补贴资金。

 

联系人:职业能力建设科,杨紫铭,6783397

电子邮箱:ytzynl@163.com

 

附件:2021年烟台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目录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9日      

关于公布2021年烟台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目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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