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庆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日期:2021-03-25 13:49 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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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决定书

海人社列字[2021]第02号

当事人名称:烟台庆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溶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87787167225G

单位地址: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碧城工业园樱花街8号

经调查,你单位未按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董占斌等27名农民工2015年3月至2017年8月的工资合计1574423.00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于2021年2月25日向你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海人社监理字[2021]第02号),要求你单位15日内履行行政处理决定,你单位逾期未履行。我局于2021年3月8日向你单位下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书面告知书》(海人社告字[2021]第02号),你单位未提出陈述和申辩。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规〔2017〕16号)第五条、第九条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鲁高法〔2013〕156号)规定,我局决定将你单位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列入期限为1年(自2021年3月17日至2022年3月16日)。“黑名单”信息将在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信用烟台、信用中国(山东)、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等平台予以公示并由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如你单位不改正违法行为或者列入“黑名单”期间再次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情形的,期满不予移出并自动续期2年。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海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17日

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决定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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