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与人民调解双调对接

日期:2021-11-02 09:38 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阅读:
字号:

    近日,烟台市人社局与市司法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与人民调解共享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充分发挥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与人民调解现有职能作用和制度优势推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与人民调解资源共享、人员互聘、程序衔接、信息互通,进一步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预防化解机制,实现共建共治共享

搭建双调对接平台全市两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设立劳动人事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专业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专门的劳动人事争议服务窗口,强化劳动人事争议化解功能。探索实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办公,成立调解品牌工作室。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村(社区)劳动人事争议人民调解工作室。实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网络的市、区(市)、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四级全覆盖。

加强业务联动衔接。人民调解委员会既可依法受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申请,也可依仲裁委员会建议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成功的,当事人可依法申请司法确认,也可申请仲裁审查确认;调解不成的,及时引导当事人进入仲裁程序。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实行首接负责制建立日常联络、情况通报、联动调处、共同普法、联合培训、数据共享等长效机制探索联合构建劳动人事争议引导协商、风险防控和预警预报等机制。

实行人员共享互聘。乡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可聘任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村(社区)法律顾问、社区工作者、劳动关系协调员、监察网格管理员或者其他具备劳动法相关专业知识、公道正派、热心调解工作的人员担任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人民调解委员会选聘精通劳动法律法规的专业人员担任人民调解员,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与人民调解的互融共促,有利于增强传统调解组织人员力量,提高调解的专业性和公信力,进一步健全劳动人事争议基层预防调解体系,为当事人提供更多的维权便利,不断提升劳动关系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