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人力资源派遣单位工伤保险行业风险类别有关问题的通知(烟人社规〔2020〕1号)
日期:2020-09-10 14:53
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规范和合理确定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根据人力资源派遣单位实际派遣行业及工伤发生率等情况,现就确定人力资源派遣单位工伤保险行业风险类别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人力资源派遣单位,是指应受派单位的要求提供劳动力,履行对被派遣劳动者的义务且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单位。
二、确定人力资源派遣单位的行业风险类别为五类。
三、本通知自2020年10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0月28日。
烟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10日
关于确定人力资源派遣单位工伤保险行业风险类别有关问题的通知(烟人社规〔2020〕1号).pdf